索 引 号: | 11371721MB2864136P/2022-00128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曹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12 月 13 日 |
标 题: | 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12 月 13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1MB2864136P/2022-00128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曹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13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13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年12月14日,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曹政发〔2018〕88号),现解读如下:
我县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文物部门定期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和调查工作,在曹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发现了大量不可移动文物。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我县文物部门对全县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详细调查,经相关程序,从中遴选出3处具有较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提请县政府将其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将进一步提升我县文物工作的整体水平,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促进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地域特色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也有利于增强全县历史文化内涵,为大美曹县建设贡献更多文化力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夯实文物工作基础,延续历史文脉,不断推动让文物“活起来”,发挥历史文物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县政府公布的曹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3处,其中古墓葬1处:马海村马神宝墓地,古遗址1处:赵白堂村吉祥寺遗址,古建筑1处:孔道口村孔氏家祠。
1、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好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关系,切实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
2、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机构、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及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