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1MB2864136P/2022-0001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曹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18 年 12 月 14 日 |
标 题: |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 年 12 月 14 日 |
文 号: | 曹政发〔2018〕88号 | ||
内容概述: |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1MB2864136P/2022-00018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曹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18 年 12 月 14 日
- 标 题: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 年 12 月 14 日
- 文 号:曹政发〔2018〕88号
- 内容概述: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曹政发〔2018〕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马海村马神宝墓地等3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我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撤销孟新庄孟氏民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现予公布。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好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关系,切实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机构、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及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曹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曹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