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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1MB2864136P/2022-00102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曹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
标  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主要负责人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1MB2864136P/2022-00102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曹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2 年 12 月 13 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13 日
  • 内容概述:主要负责人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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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通知

2021年11月20日,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通知》(曹政发〔2021〕21号),现由曹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物认定标准

李路相村王道平烈士墓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第九条规定的认定标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第九条规定:作为认定对象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包括战争遗址、工业遗址、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等类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一)与重要历史进程、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本体尚存或者有遗迹存在;(二)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1840年以后与近代现代历史进程或者历史人物有重要关联的各类史迹,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韩集村创建东岳天齐庙碑记、韩集村创修天堂地狱碑记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认定标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第八条规定:作为认定对象的石窟寺和石刻,包括石窟寺、石刻、岩画等类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石窟寺和石刻,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一)石窟寺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二)石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三)石窟寺、石刻迁移后在新址有独立地域范围。1911年以前的石窟寺、石刻、岩画等,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1911年以后的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石刻等,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二、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法律法规依据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布。

三、《文物保护法》中关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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