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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1004483011M/2022-04319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6 月 04 日
标  题: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6 月 04 日
文  号: 曹政办发〔2022〕3号
内容概述: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1004483011M/2022-04319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6 月 04 日
  • 标  题: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6 月 04 日
  • 文  号:曹政办发〔2022〕3号
  • 内容概述: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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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司法局拟定了《曹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目录》的必要性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方面作了规定。根据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政府通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目录》的编制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规定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今年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工作,2021年12月6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提报2022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2021〕26号)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2022年3月4日,县司法局再次征集2022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征集到的决策事项建议,经审核研究后,拟定2件作为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形成《目录》送审稿,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对外发布。

三、工作建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应报同级党委研究。建议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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