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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1004483011M/2022-04318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6 月 04 日
标  题: 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曹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6 月 04 日
文  号: 曹政办发〔2022〕3号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曹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1004483011M/2022-04318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6 月 04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曹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6 月 04 日
  • 文  号:曹政办发〔2022〕3号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曹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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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司法局拟定了《曹县人民政府202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目录》的必要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方面作了规定。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政府通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有效落实。

、《目录》编制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目录》编制过程

县政府办于2021年12月6日印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县司法局又于2022年3月4日印发《关于再次提报2022年度市政府及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县司法局对两次征集收到的事项建议经过初步审核,编制形成《目录》送审稿,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对外发布。

、《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围绕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心大局,以落实战略部署、保障服务民生为重点,列举决策事项2项。

通过编制目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的计划管理,决策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得以明确,从源头上确保决策事项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得到有效监督,有利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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